索引号 | 01525911-1/2024111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4-11-16 |
文号 | 浏览量 | 6 |
施甸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润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甸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矿山生态修复。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由旺镇、仁和镇、姚关镇、万兴乡、旧城乡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施甸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拟临时使用我县境内林地2.1806公顷。临时占用仁和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李家小组集体林地0.3618公顷;姚关镇大乌邑村民委员会小黑石头一小组集体林地0.1721公顷;万兴乡万兴村村民委员会核桃寨二组集体林地0.2773公顷;旧城乡新街村村民委员会后寨小组集体林地1.3694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17.3立方米,起源为人工、天然,优势树种为云南松、杂灌,龄组为中龄林。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临时占用集体林地2.1806公顷,其中仁和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李家小组集体林地0.3618公顷;姚关镇大乌邑村民委员会小黑石头一小组集体林地0.1721公顷;万兴乡万兴村村民委员会核桃寨二组集体林地0.2773公顷;旧城乡新街村村民委员会后寨小组集体林地1.3694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为公益性项目,被使用林地林权权利人无条件支持,所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经召开户主会议,无需支付补偿费用。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