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090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4-09-04 |
文号 | 浏览量 | 60 |
摆榔乡摆榔茶厂至大中水库森林防火通道(水库坝基段)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摆榔乡人民政府。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摆榔乡摆榔茶厂至大中水库森林防火通道(水库坝基段)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森林防火通道。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摆榔乡摆榔村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属:摆榔乡摆榔茶厂至大中水库森林防火通道(水库坝基段)建设项目拟使用我县境内林地0.0258公顷,具体为:施甸县摆榔乡摆榔六组集体林地0.0258公顷。范围详见《摆榔乡摆榔茶厂至大中水库森林防火通道(水库坝基段)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5立方米,起源为人工和天然,优势树种为其他阔叶、云南松,龄组为中龄林。
七、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项目使用林地直接作用于林权权利人,林权权利人召开户主会议明确不需要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三项费用。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