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083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文号 | 浏览量 | 31 |
施林草许准〔2024〕16号
施甸县仁和镇怡心园家庭农场:
你单位提出延续《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生产地点变为无(只经营不生产)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23〕39号)的规定,准予:
1.延续你单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9年4月20日。
2.你单位施甸县仁和镇瓦房村西坪二组、瓦房二组、河湾子组的生产地点变更为无(只经营不生产)。
有效期届满需要办理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