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06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4-06-26 |
文号 | 浏览量 | 31 |
由旺镇大秧田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由旺镇大秧田村自然能提水工程。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储水池、设备房、道路。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笔底二组、郭家寨组、上村二组、松林小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由旺镇大秧田村自然能提水工程拟使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0.0460公顷,位于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详见《由旺镇大秧田村自然能提水工程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林木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由旺镇大秧田村自然能提水工程拟使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0.0460公顷,权属具体为: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笔底二组集体林地面积0.0020公顷、郭家寨组集体林地面积0.0020公顷、上村二组集体林地面积0.0253公顷、松林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0167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用地单位承诺,待使用林地审批后,项目开工前及时足额兑付给权利人相关补偿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