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042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文号 | 浏览量 | 19 |
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水务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水厂、水厂进厂道路、水池、水库防渗、提水泵站。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施甸县善洲林场、甸阳镇、何元乡、旧城乡、木老元乡、老麦乡、仁和镇、水长乡、太平镇、万兴乡、姚关镇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拟使用我县境内林地1.8926公顷,其中:占用国有林地0.0181公顷,集体林地1.8745公顷。具体为:施甸县善洲林场国有林地0.0181公顷;施甸县甸阳镇大寨委会大庙一组集体林地0.0703公顷、大寨二组集体林地0.0328公顷;施甸县何元乡大寨门村委会大寨子一组集体林地0.0212公顷;施甸县旧城乡大山村委会马学小组集体林地0.0150公顷、大田坝村委会老寨子二组集体林地0.0088公顷、旧城村委会王家田小组集体林地0.0204公顷、新寨小组集体林地0.0240公顷;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一二三四集体林地0.0267公顷,杨柳村委会寺后组集体林地0.0060公顷;木老元乡木老元村委会大寨子一组集体林地0.0782公顷;仁和镇金鸭塘村委会浑水塘二组集体林地0.0131公顷、乌土水小组集体林地0.0227公顷,杨家山村委会权头组集体林地0.0400公顷,银滚坡村委会大芦子箐小组集体林地0.0100公顷;施甸县水长乡九条沟村委会热水塘二组集体林地0.0382公顷,小官市村委会李家山组集体林地0.1333公顷、龙洞一组集体林地0.0210公顷;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砂子坡组集体林地0.0178公顷、下仕官四组集体林地0.0300公顷,莽林村委碧耳寨组会集体林地0.2272公顷,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二组集体林地0.0063公顷;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段家地组集体林地0.0340公顷,万兴村委会新寨三组集体林地0.0110公顷,写寨村委会上写寨一组集体林地0.0027公顷,长浪坝村委会上冷水箐组集体林地0.0222公顷、长浪坝组集体林地0.9019公顷;施甸县姚关镇山邑村委会堆果组集体林地0.0397公顷。范围详见《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86立方米,起源为天然、人工,优势树种为云南松、桤木、其他阔叶、核桃、板栗,龄组为幼龄林、中林龄、近熟林、盛产期。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施甸县善洲林场国有林地0.0181公顷;施甸县甸阳镇大寨委会大庙一组集体林地0.0703公顷、大寨二组集体林地0.0328公顷;施甸县何元乡大寨门村委会大寨子一组集体林地0.0212公顷;施甸县旧城乡大山村委会马学小组集体林地0.0150公顷、大田坝村委会老寨子二组集体林地0.0088公顷、旧城村委会王家田小组集体林地0.0204公顷、新寨小组集体林地0.0240公顷;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一二三四集体林地0.0267公顷,杨柳村委会寺后组集体林地0.0060公顷;木老元乡木老元村委会大寨子一组集体林地0.0782公顷;仁和镇金鸭塘村委会浑水塘二组集体林地0.0131公顷、乌土水小组集体林地0.0227公顷,杨家山村委会权头组集体林地0.0400公顷,银滚坡村委会大芦子箐小组集体林地0.0100公顷;施甸县水长乡九条沟村委会热水塘二组集体林地0.0382公顷,小官市村委会李家山组集体林地0.1333公顷、龙洞一组集体林地0.0210公顷;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砂子坡组集体林地0.0178公顷、下仕官四组集体林地0.0300公顷,莽林村委碧耳寨组会集体林地0.2272公顷,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二组集体林地0.0063公顷;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段家地组集体林地0.0340公顷,万兴村委会新寨三组集体林地0.0110公顷,写寨村委会上写寨一组集体林地0.0027公顷,长浪坝村委会上冷水箐组集体林地0.0222公顷、长浪坝组集体林地0.9019公顷;施甸县姚关镇山邑村委会堆果组集体林地0.0397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项目使用林地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发布的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