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053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文号 | 浏览量 | 104 |
大秧田村光伏发电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三峡新能源施甸发电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大秧田村光伏发电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占用林地用途为场内道路、进场道路、升压站、箱式变压器;临时占用林地用途为光伏阵列区。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由旺镇、何元乡、仁和镇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大秧田村光伏发电项目拟使用施甸县境内林地88.7022公顷,其中:永久占用林地9.9261公顷、临时占用林地78.7761公顷。永久占用具体为:何元乡大仆寨村委会0.4709公顷、组军门村委会集体林地2.1006公顷,仁和镇金鸭塘村委会集体林地0.9328公顷、苏家社区集体林地0.0025公顷,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集体林地5.8124公顷、岚峰村委会集体林地0.6069公顷。临时占用具体为:何元乡大仆寨村委会11.8636公顷、组军门村委会集体林地5.6241公顷,仁和镇苏家社区集体林地8.8388公顷,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集体林地49.0213公顷、岚峰村委会集体林地3.4283公顷。范围详见《大秧田村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场内道路、进场道路、升压站、箱式变压器永久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151立方米,起源为人工,优势树种为云南松,龄组为中龄林;光伏阵列区临时占用林地不涉及林木采伐。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永久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9.9261公顷,具体为:何元乡大仆寨村委会大仆寨二组集体林地0.4709公顷,何元乡组军门村委会下李子梅小组集体林地0.2099公顷、组军门一组集体林地1.8907公顷;仁和镇金鸭塘村委会大水井小组集体林地0.7074公顷、金鸭塘小组集体林地0.2254,苏家社区苏家村三组集体林地0.0025公顷;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笔底二组集体林地0.5712公顷、笔底一组集体林地0.2483公顷、大秧田小组集体林地0.0004公顷、牛汪塘一组集体林地0.2617公顷、上村二组集体林地0.5213公顷、上村一组集体林地0.4406公顷、松林小组集体林地0.3820公顷、文化小组3.3869公顷;岚峰村委会笔头二组集体林地0.3258公顷、笔头一组0.0198公顷、岚峰二组集体林地0.0351公顷、岚峰一组集体林地0.2262公顷。
临时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78.7761公顷,具体为:何元乡大仆寨村委会大仆寨二组集体林地11.8636公顷、何元乡组军门村委会下李子梅小组集体林地5.6241公顷;仁和镇苏家社区苏家村三组集体林地5.5427公顷、苏家村一组集体林地3.2961公顷;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笔底二组集体林地4.0904公顷、笔底一组集体林地6.8700公顷、大秧田小组集体林地0.2463公顷、牛汪塘一组集体林地3.6706公顷、上村二组集体林地16.0588公顷、上村一组集体林地8.4644公顷、松林小组集体林地0.0014公顷、文化小组9.6194公顷;岚峰村委会笔头二组集体林地2.5405公顷、笔头一组0.5475公顷、岚峰一组集体林地0.3403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业主方承诺项目使用林地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2023年)进行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