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0208-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施林草审批〔2024〕4号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施甸至链子桥公路配套临时设施第九期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第二次许可延期许可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决定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施甸至链子桥公路段配套临时设施第六期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施林草审批〔2020〕8号)延期至2025年3月10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批准范围、超时限或移位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自觉接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使用林地、采伐
林木的全程跟踪检查。
四、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按《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经验收合格后,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之日 3 个月前,由你单位依法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8日
抄送: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甸阳镇林业工作站、姚关镇林业工作站、旧城乡林业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