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31129-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
文号 | 浏览量 | 42 |
施林草审批〔2023〕41号
施甸县何元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何元乡组军门村小松林至石门坎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何元乡组军门村小松林至石门坎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1.2689公顷(防护林林地0.9007公顷、能源林林地0.0908公顷、其他林地0.2774公顷)。其中施甸县何元乡组军门村组军门一组集体林地0.7833公顷、组军门二组集体林地0.4856公顷。
二、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严禁将森林防火通道改为其他用途。
五、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全程跟踪检查。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7日
抄送: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何元乡林业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