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2-1020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10-20 |
文号 | 浏览量 | 6 |
施林草字〔2019〕2号
李东等6位代表:
感谢你们历年来对林业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的损失补贴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一些濒危野生动物得以保存,种群数量恢复缓慢增长,部分山区均出现野生动物破坏庄稼的情况。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1998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近年来又出台了相关政策,一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手段,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办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引入社会资金弥补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的方法,最大程度地维护和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二是实行商业保险机制,使补偿的标准有了较大提升,野生动物肇事造成人员死亡等每人每次最高赔偿20万元。
2012年至2018年施甸县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567件,保险公司理赔累计62.3万元,野生动物肇事之后,受害者都能得到补偿,但存在现场无法及时取证、尤其是不同动物对人身伤害认定难度较大等原因,无法有效定损,补偿与实际损失存在一定差距。
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局作为主管部门会积极向上汇报反映,争取各级政府加大配套资金,提高相应保额,增加赔付额度,减少林农损失。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