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020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02-04 |
文号 | 浏览量 | 56 |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3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林草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依法行政为核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统筹推进县林草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积极深入组织学法。我局严格执行《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通过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2次,并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得到巩固。组织干部职工及时跟进学习最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思想,形成依法办事氛围。
(二)多措并举实施普法。一是有序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制定印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向谁普”“谁来普”“普什么”“怎么普”等问题,全年召开2次会议研究推动工作。2023年以来,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湿地日”“宪法宣传周”等节点,组织开展进机关、进集镇、进企业、进村寨宣传活动10余次,制作宣传单、口袋书等5万余份、宣传视频6个、警示宣传牌17块、宣传布袋2000份。二是认真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网上观看滥伐林木案庭审1次,通报学习昌宁县王某某非法采挖野生兰花案和腾冲市杨某母子捕捉、出售野生红瘰疣螈案,同时通过野生动植物联席会议,向成员单位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件,利用水墨施甸、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我县或转(刊)载行政执法等案例共16个。以身边案件强化警示、警醒身边人。
(三)规范有序开展执法。一是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按规定编制公布2023年11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5项具有办理记录,其中林木采伐许可办理1119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9证(重新办证2份、变更2份、延期换证5份)、林草植物检疫证64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7证、建设项目使用草地3证。二是稳步推进行政处罚。执法大队人员逐步充实,行政处罚工作步入正轨,全年共办理行政案件115起,其中森林类案件102起、草原类案件6起、野外违规用火7起。三是认真开展行政检查。扎实推进市场领域、林草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共抽查检查使用林草地项目15个、林木采伐许可证35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10户、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50余户。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及时在各政务服务平台主动公开,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和“亮证执法”制度,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规定时限向信用共享“互联网+监管”等平台报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由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进行法制审核,3名人员负责法制审核,实现行政处罚法制审核100%。
(四)稳步推进其他工作。按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扎实推进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没有擅自增设证明事项情形;积极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对所有行政案件进行自检自查,市级、县级评查案卷均合格;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数据录入系统;认真组织5名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考试,考试通过率达75%以上;全年没有行政复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没有制定党内、行业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制定《施甸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组织召开了2023年联席会议;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制定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相关规定,没有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采取财产相关强制措施;全面优化公共服务,审批服务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制定完善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及时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件;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按规定公布部门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坚持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的原则,逐一排查对行政相对人设置障碍的行为,未违规设置清单之外事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指南》,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没有收到行政相对人依申请公开申请;全面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以信访案件为抓手,着力解决群众最突出的矛盾纠纷,共办理信访案件6起,受理及时率、按时办结率及满意率均为100%。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强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学习领悟。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认真履职尽责,法治基础不断夯实。2023年以来,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抓稳定、抓民生”的法治思维,始终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强化思想引领。一年来,采取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的形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纪党规、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二是坚持法治引领,强化行动自觉。坚持引领全局领导干部将守法律、重程序作为法治工作第一要求,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依法行政工作基本原则,将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一切工作根本目的,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的行动自觉。三是坚持以身作则,维护法律权威。在日常生活中,坚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依法办事,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好遵纪守法的表率,避免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知法犯法执法不严等现象,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依法行政。按规定参加述法活动、提交述法报告,班子成员将法治建设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局属单位负责人开展述法活动,1名新调任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大队长进行宪法宣誓。2023年以来,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今年以来,组织召开2次会议研究推动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措施。深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对日常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法律疑问,及时与法律顾问进行文书、电话、网络等沟通,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作用发挥明显。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以来,没有制定党内、行业规范性文件。科学制定普法方案,扎实组织普法宣传活动,推进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全面加强“两法”衔接,今年以来,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了各级巡视巡察、审计反馈个人长期借款、往来款不规范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新一轮退耕还林林农补助资金、中央直达应兑未兑资金的兑付、2020年8000亩退耕还林项目地块落实以及善洲林场1万亩森林质量提升、中片管护房、保障性苗圃等建设工作,并按要求抓实相关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运用法治导向,队伍素养不断提升。把依法办事作为选拔干部的硬性指标,着力选拔依法依规履职,既能干成事,又不出事的干部。使干部依法办事和推进改革发展成效相配套,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要追究的普遍共识。二是进一步提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识。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政策法规,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全面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各项工作。2023年以来,审核审批使用林地、草地建设项目45个,批准使用林地、草地121.6619公顷。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桉树树种更替、输电线路隐患木排查采伐、灾害木清理采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流转人工商品林2.07万亩,获贷款2.4亿元。紧盯集中式光伏、风吹山风电项目,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助推投资13亿项目落地开工。配合朱有勇院士团队高质量推进善洲林场林下中药材种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完成林下中药材种植100亩,为善洲林场周边群众提供就业机会4000余人次,助农增收38万元。
(四)强化整改落实,做到常警常省。2023年以来,除收到施甸县纪委印发《关于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履行实施林业重点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纪律检查建议》(施纪〔2023〕1号)外,没有收到有关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情况。收到施纪〔2023〕1号文件后,我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并制定整改方案,对标反馈事项,积极整改工作,现已整改完毕。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知识广度不够。对工作中要求学习的法律法规理论知识进行了深入学习,但对于临时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合法性审查有待加强。合法性审查作为提升基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方式,需进一步将相关制度进行落实,做到有章可循。
(三)法治宣传形式创新不足。普法宣传方式多以开展集中学习、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板、悬挂条幅等传统普法形式,利用新自媒体、文化融合等方式开展普法运用不够,创新方法的力度有待加大。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全面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及林草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学习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林治草水平,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职能进一步转变,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高效。 以实际行动贯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林草法治部门建设。
(二)全面提高行政能力。加强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开展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炼、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持续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不断增长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提升全局行政执法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林草的贡献。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