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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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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3-7-/2022-0811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何元乡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2-08-11
文号 浏览量 12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辖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何元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辖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各位畜禽养殖场(户):

随着高温高湿的气候变化,动物疫病呈多发易传态势,近期邻近周边有可疑生猪疫病、牛疫病发生,辖区内也有零星散发疫病,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我乡畜牧业健康发展,尽可能的降低农户养殖风险和经济损失,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施防指办【2022】2号《关于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针对性采取相关防控措施,现告知各位畜禽养殖场(户),请认真自觉落实执行。

一、自觉主动对饲养的猪、牛、羊、禽进行口蹄疫、猪瘟(生猪免疫)、蓝耳(生猪免疫)、禽流感(禽类)、小反刍兽疫(羊)等疫苗的预防免疫接种。在各村防检员进村入户开展集中免疫注射时,不得拒绝强制免疫病种(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为国家强制免疫,猪瘟、蓝耳为地方强制免疫)的免疫接种;在日常养殖中对所养殖的未免疫畜禽主动申报,并结合实际与本乡动物防疫合作社协商领取口蹄疫及购买猪瘟、蓝耳疫苗自行免疫,确保所养殖畜禽全部免疫。

二、严格履行疫情排查、报告责任。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一旦发现所养殖畜禽呈群体性、传染性发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严格按照“早、快、严、小”原则,逐级上报畜禽发病情况,不的越级上报,绝不能隐瞒不报、迟报、慢报,若不按要求上报,造成疫情扩散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严格履行养殖污染防控主体责任。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要按照环保要求收集、无害化处理,绝不能乱排乱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出现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绝不能乱丢乱扔,一旦发现,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处三千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四、规范畜禽贩运行为。对外购买畜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申报,清楚购买地点的疫情动态情况。必须购买时,生猪要求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种畜同时要求布鲁氏菌检测报告)、产地检疫证明,牛要求布鲁氏菌检测报告、产地检疫证明,同时向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接受监管;出栏卖畜禽不要让贩买者进入圈舍,若要进入必须及时消毒,不买卖病畜禽,依法依规买卖贩运,调运车辆严格做到一运一消毒一清洗。

五、做到消毒、灭蚊灭蝇常态化。定期对圈舍、庭院进行消毒灭原,圈舍有门要上锁、门前设置消毒坑,做到专人、专用衣鞋入圈舍搞饲养、杜绝非饲养人员入圈舍;经常开展灭蚊灭蝇工作。做到狗栓养、鸡圈养,房前屋后要清扫,庭院干净无污染,动物疫病不传染。

何元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