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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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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2-3/20210804-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8-04
文号 浏览量 9
主题词 司法
施甸县司法局关于对政协施甸县九届五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杨登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在册矫正对象*人,其中缓刑*人、假释*人、暂予监外执行*人。无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二、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社区矫正专职及后备工作队伍”问题。

加强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专职队伍的职业化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矫正督查、巡查,使其具备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素质及指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矫正工作的能力。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社区矫正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保政办电[2017]51号文件“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30:1的比例配备人员,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已写请示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在社区矫正中心及每个司法所招聘一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一名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员。引导法律、心理、社工等相关专业学生毕业后选择社区矫正职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效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及服务水平。

(二)关于“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式”问题。

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已建成,平台有管理信息系统、定位监管系统、数据分析与展示系统、数据治理管控系统,13个乡镇司法所及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电子公章已全部采集上传完毕,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办理、定位监管、执法审批等部分功能已经启用,结合定位手环及“云南在矫正通”小程序对我县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定位监管,有效掌握其行踪,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加以管控,变事后掌握为事前事中管理,实现“人防”向“技防”转变,但因经费不足,2020年我县采购了10台定位手环,目前尚未付款,根据《云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智慧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要求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至少配备一台“矫务通”,受委托的司法所配备1台“矫务通”,使用比例达100%;“云南在矫通”使用率95%,目前正在积极协调经费进行采购。

(三)关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问题。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文件要求“各地应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目前,因受经济下行、新冠疫情反复、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持续影响,土地等资产处置困难,资金筹措难度加剧,县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凸显,仅能保障“三保”支出。下一步,县财政将积极努力筹措资金,根据资金筹措情况,适时安排拨付该笔补助资金。

(四)关于“加大宣传,转变观念”问题。

开展《社区矫正法》“四个一”学习宣传活动。组织一次社会宣传,印制3000份《社区矫正法》普法宣传单页,发放到职能部门、乡镇司法所,结合“法律六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工作,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广泛开展普法行动,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学习参与度。组织一次学习考试,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社区矫正法》知识考试,通过业务知识的考试,以考促学,以学促能,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相关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举办一次专题辅导,把《社区矫正法》列入学习专题,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法》专题解读。乡镇层面,安排司法所积极对接乡镇党委政府,将《社区矫正法》列入机关专题学习内容,为基层乡村干部提供一次专题辅导。开展一次“以案释法”活动,结合智慧社矫中心建设,筛选至少5个本地社区矫正典型案件,运用《社区矫正法》进行案例分析,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由司法所适时组织一次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

将社区矫正相关法规政策列入“八五”普法规划,同时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舆论载体及标语、宣传橱窗、专栏、传单等宣传形式,每年开展不少于3次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强化正面引导,转变社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看法,确保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总结推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成就的宣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进平安施甸、法制施甸,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五)关于“拓宽安置渠道,多方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难题”问题。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司[2015]42号)文件,坚持扶智与扶志相结合,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引导他们梳理正确的择业观,积极参加各类就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和水平,结合“稳就业”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条件、有创业就业意愿的人员,可申请、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同时不断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安置,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安置有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人到安置帮教基地就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意见,施甸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努力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一是加强岗位练兵。强化专业提升,通过“风貌展示、业务技能竞赛”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方式,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刑罚执行能力和水平。加大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公共服务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力度,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培养工作人员的干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在实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难点,找准关键、抓住重点,切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整体联动、群策群力。三是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职能,用好用足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及先进事迹、反面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同度,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氛围。

衷心的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施甸县司法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