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2-3-/2019-080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8-07 |
文号 | 浏览量 | 16 |
何德芳、苏荣开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6月,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在册矫正对象*人,其中缓刑*人、假释*人、暂予监外执行*人。无社区矫正人员脱管、虚管、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二、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社区矫正专职及后备工作队伍”问题。
加强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专职队伍的职业化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矫正督查、巡查,使其具备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素质及指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矫正工作的能力。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社区矫正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保政办电[2017]51号文件“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30:1的比例配备人员,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已写请示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在社区矫正中心及每个司法所招聘一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一名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员。引导法律、心理、社工等相关专业学生毕业后选择社区矫正职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效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及服务水平。
(二)关于“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式”问题。
利用信息管理平台、电子定位等技术,实现入矫人员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越界警告、考核管理等功能,有效掌握其行踪,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时加以管控,变事后掌握为事前事中管理,实现“人防”向“技防”转变。加快司法行政承载网系统建设,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指挥与管控,做到电子视频点验,积极申报实行定位手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位监管,因经费不足,分两批采购实现全面普及。
(三)关于“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问题。
社区矫正的推行,不仅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而且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有效地防止其在监狱内受到在押人员的不良影响,还能有利罪犯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缓解部分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有效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运行,急需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文件要求“各地应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保政办电[2017]51号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按社区服刑人员年末在册数人均不低于800元的标准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已写请示到施甸县人民政府,现还没有批复,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还未纳入施甸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 关于“加大宣传,转变观念”问题。
已将社区矫正相关法规政策列入“七五”普法规划,同时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舆论载体及标语、宣传橱窗、专栏、传单等宣传形式,每年开展不少于3次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强化正面引导,转变社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看法,确保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总结推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成就的宣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进平安施甸、法制施甸,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五)关于“拓宽安置渠道,多方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难题”问题。
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工作,积极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的各项帮扶措施,切实发挥矫正小组帮扶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根据《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司发[2015]42号)文件,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给予临时救助。将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家庭依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断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安置,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安置有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及安置帮教人员到安置帮教基地就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结合两位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意见,施甸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努力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一是加强岗位练兵。强化专业提升,通过“风貌展示、业务技能竞赛”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方式,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刑罚执行能力和水平。加大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公共服务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力度,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培养工作人员的干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在实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难点,找准关键、抓住重点,切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整体联动、群策群力。三是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职能,用好用足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及先进事迹、反面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同度,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氛围。 衷心的感谢两位委员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桂萍 联系电话:8126621)
施甸县司法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