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2MB1537619Q-/2022-122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 发布日期 | 2022-12-20 |
文号 | 浏览量 | 67 |
施甸县审计局:
贵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3月4日至4月16日对我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4月18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并到我局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又于2022年 6月15日出具了《施甸县审计局审计调查报告》(施审调报【2022】1号)。我局针对审计组反馈的2个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截止目前,审计组反馈的2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会计制度准则未执行到位61227.19元
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21年末施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发生的未报账“电费”503.03元、“差旅费”22 800.00元、“饮用桶装水”3 600.00元、“垃圾处理费”96.00元、“订书费”2 939.00元、“税费”82.6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30 906.56合计61227.19元,未按新政府会计制度准则要求进行财务处理。
整改情况:我单位于2022年3月14日已经对上述61227.19元应付未付账款进行了实际支付,详见提供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县级国库157263.00元。
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21年末,施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收取的2021年7月至12月的公车调配使用费157263.00元(含税,个人代垫),未及时和县级财政清算缴入县级国库,导致截至2022年3月8日该笔资金还存放在县级财政资金代管户。
整改情况:我单位于2022年6月21日已经对上述款项157263.00元(包含个人垫付的税款82.60元)上缴国库。详见提供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通过此次对审计组反馈问题进行的整改,使我局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我单位将以此次专项审计整改作为一个契机:一是落实责任,抓实部门财务工作。二是坚持常抓不懈,将反馈意见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把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长抓不懈,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我单位财务工作。
施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