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40716-00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16 |
文号 | 浏览量 | 22 |
尹成波、杨黎华、段永立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治疗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与县民政局共同协商后,现答复如下:
一、创造宽松的康复环境。施甸县积极尝试新的管理模式,创造宽松的康复环境,还患者“自由”。根据患者个体病情需要,精神障碍患者应该实现分级管理、分级治疗,对于发病急性期确实需要住院的,纳入医院治疗;对于病情轻微但需要干预的,尝试“日间照料”模式,白天来院按时吃药,按时接受治疗,晚上回家休息;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加强监护人监护能力,居家按时遵医嘱服药;对于勿需服药的患者,加强监护人观察能力,不适随诊,必要时专科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这种方式既节约医疗资源又便于监护人日常管理,更利于患者的康复,增加亲情、家庭关注度,使患者能够及时回归社会。
二、开展行为技能训练。建立医院与企业长期合作机制,筛选符合、利于患者再就业条件的企业,达成长期合作意向,能持续、长期的提供简单的、适合精神障碍患者的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患者参加集体劳动,按照“多劳多得、质量与薪酬挂钩”的原则支付参与劳作的患者一定薪酬。使患者在院期间提前掌握一定的社会技能,获得价值感、存在感,消除对外界环境的恐惧,发挥一定的社会功能,降低精神疾病的致残率。
三、推行精神康复疗法。一是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康复服务。我县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施甸县万兴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施民政发〔2021〕27号),以施甸县万兴乡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2023年8月,县民政局制定了《施甸县“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围绕阵地建设、双向转介机制建立、康复患者再社会化、本土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安排部署。2021年至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实施,2021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以万兴乡为项目实施地,由施甸县圣康医院承接,服务受益人次达300余人次;2023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以仁和镇为项目实施地,由施甸县乐善行服务社承接,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二是采购设备,丰富疗法。增添专科设备、仪器,丰富治疗手段,精神障碍患者除了以药物为基础治疗外,还需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利用现代化仪器进行监测、治疗,结合传统治疗方法,快速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下一步还要探索利用中西医相结合、中医特色康复理疗等治疗手段,丰富精神科康复疗法。
四、设立农疗康复站。农疗康复站最适合在精神康复中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省内外其他地方也在积极推广,结合我县以农业收入为主,几乎所有患者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专长技术能力等情况,施甸圣康医院规划依据实际情况,预计需要10亩的农耕土地、可居住20人的场所,用于农疗站的基本建设,主要服务专科医院临床治愈出院患者,使他们有土地可耕种,有家禽可饲养,有场地可举办文艺活动等,为再就业提供前期准备,为监护人提供院外培训基地,为社会维稳添砖添瓦。结合施甸现有土地资源情况,目前还没有合适的地点,现在也正在和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对接,看是否有废弃厂房、闲置教学楼、办公地点等适合建立农疗站的地方。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注。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