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30712-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7-12 |
文号 | 浏览量 | 63 |
段绍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干部职工体检机制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与县财政局和县总工会共同协商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各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年次、医院、项目内容和体检补助标准的问题。一是2020年施甸县已成功创建为省级综合慢性病防控示范区,按上级要求,2024年施甸县要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综合慢性病防控示范区。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 环境建设指导方案》(中疾控慢病发〔2019〕96 号)的通知要求:在创建国家级省级综合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标准中,健康单位创建要求:每 2 年至少为职工进行1次体检,单位领导和工会等相关部门掌握职工基本健康状况和变化趋势。二是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施办法〔2019〕16号)第七章第十九条 :“强化生活关心关怀。探索建立干部身心健康服务保障体系,落实和完善干部体检制度,保证干部每年1次全面体检,将体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干部职工体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三是县人民医院为施甸县二甲综合医院,设有普通健康体检套餐,其中男性套餐517元,女性套餐616元,有明确的体检项目内容。目前县级无明确方案规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年次、医院、项目内容和体检补助标准。
二、关于积极筹措体检经费的问题。一是按照新工会会计制度,职工体检属于单位行政的福利费支出范围,在“行政支出”科目列支,且在《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号)中并没有明确可以用工会资金列支职工体检费。二是因受经济下行、疫情、减税降费等影响,税源减少和资产资源处置困难,导致财政资金筹集困难,我县财力仅能满足“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抓实增收节支、抓实资产处置力度、抓实监督管理、加强汇报,争取上级支持,积极筹措资金,视财力情况保障职工的健康体检权益。
三、关于加强干部职工体检福利待遇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的问题。由于职工体检费用不可用工会经费列支,因此,县总工会不适合对乡镇基层一线职工体检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注。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