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40725-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25 |
文号 | 浏览量 | 29 |
李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划拨摆榔乡有关固定资产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与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局共同协商后,现答复如下:
一、县公安局已经于2023年11月27日就此事专门行文请示县人民政府,目前上级没有书面回复。
二、摆榔卫生院老址于2013年7月6日办理了国有土地证(施国用〔2013〕第483号),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
三、2016年12月就拟将摆榔卫生院旧址保留作为职工住宿区一事,县卫健局专门行文请示县人民政府,施政复〔2017〕15号文件明确回复“同意由你单位牵头汇同有关单位按照提交的方案,依照资产处置程序和规定做好县人民医院等7个医疗机构资产处置工作,防止资产流失”。
结合以上所述,建议待上级明确指示后县卫健局将按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固定资产划转手续。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注。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