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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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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8405-1/20230713-0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7-13
文号 浏览量 31
主题词 卫生
施甸县卫健局对施甸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赵军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酒房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用房面积已经达标,能基本满足群众需求。根据《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3项服务能力标准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22〕117号)之《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规定,酒房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2590平方米,已经达到国家标准基本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

二、从长远谋划事业发展,促进纳入发展规划。目前,酒房卫生院受地理位置现址无法扩建,加之发改部门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没有项目支持,仅靠我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启动完成整体搬迁难,鉴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将主动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强化与发改、财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对接,将酒房卫生院整体搬迁纳入发展规划中,迈出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重要的第一步。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注。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