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7-9/2024020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
文号 | 浏览量 | 37 |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施治县办〔2024〕3号)要求,施甸县统计局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树牢统计法治思想。
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和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纳入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重点学习内容,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各项工作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今年以来共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治培训4人次,周前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法治学习40余次。理论中心组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学习1次,组织开展领导班子集中学法2次,干部职工学法20余次、“三会一课”集中学法15次、主题党日学法10次,统计专业业务培训学法80余人次,入企法律服务90余次,户外宣传2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干部职工通过QQ、微信、学习强国等各种媒体和平台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100余次。引导全县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统计执法水平。
按照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施甸县统计局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积极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证件录入等工作。一是充实统计行政执法人员队伍。根据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工作要求,我局经过精心组织,最终选送4人参加行政执法考试且通过率为100%。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7月14日,我局制发了《施甸县统计局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施统发〔2023〕13号),组建了由局主要领导带队、法规和各专业股室执法人员共同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我县共涉及重点执法检查单位10家,均为四上企业,统计执法检查组于8月21至8月25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经检查,10家企业没有发现企业存在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检查指标的检查数和上报数差错率未超过10%。三是精心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4月17日邀请县委党校蒋副校长到我局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题进行专题辅导,8月17日组织所有统计干部职工观看网络旁听庭审1场次,8月23日借施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业务会召开之际,法规工作人员对《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等进行专门培训。10月29日在全县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讲授统计法律法规专题课,深入宣传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对《统计法》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规定精神作了详细解读,并对牢固树立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性作了详细阐释。12月28日向县、乡、村170多名统计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论述,并同步融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内容的学习。
(三)加强以案释法,营造依法治统氛围。
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紧密结合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及责任人追究、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等深入开展对照学习,严守《统计法》中“26个不得”法律底线。一是加强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建立了《施甸县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办法(试行)》(施统发〔2020〕11号)、《施甸县委巡察机构与政府统计机构工作协调机制(试行)》(施巡办发〔2022〕39号)、《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施统发〔2023〕16号)、《施甸县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试行)》(施财监〔2023〕6号)、《施甸县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施组发〔2023〕11号)。二是利用统计专报、资料发布等形式,有针对性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10月26日,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发改局纪检组组长召开了施甸县统计局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会,会上通报了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法院干警在腾冲市委党校培训期间违规外出饮酒聚餐问题,并对统计工作提出要求;11月21日第14届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11月29日十二届县委第85次常委会,分别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统计违法典型案例。三是围绕国家重要节点,特殊日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9月20日县统计局开展以“经济大普查,数说新时代”为主题的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小礼品800余份,向群众、商贩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经济普查内容等1000余人次,解决群众疑问20余个,让更多人知晓、关心、支持、配合统计工作,为依法统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奠定了良好的舆论基础。12月4日围绕“大力弘扬统计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主题开展《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法规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四是共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6次,增强了施甸县统计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强化制度落实,抓实工作成效。
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统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统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制定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施统发〔2022〕1号)、《施甸县统计局关于印发<施甸县统计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施统发〔2022〕14号)、《施甸县统计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普法工作。二是聘请云南吉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双桥和魏亲彩担任统计局法律顾问,并签订了《施甸县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三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我局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四是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将宪法作为引领行动的指南。五是在门户网站发布我局权责清单共5类22项,其中行政处罚16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行政职权2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六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做到未经领导审查签字不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未检查校对不得公开、未经安全检测不得公开,确保安全、及时、高效发布。2023年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统计分析11篇、统计资料10篇、统计信息23篇、重要统计信息专报6篇,印制《施甸县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50份、《施甸县统计年鉴》200份、《施甸县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600份。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树牢“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意识,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和统计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好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统计人员直接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照各项目标任务,做到日常波动能及时预警研判、关键节点能掌控并精准施策,对统计台账资料不完善规范、入库报数依据凭证支撑不充分、统计调查对象出于自身利益等方面考虑不愿意提供真实统计数据和资料等问题,严把数据报送、审核关。2023年以来,我局分别向县委和县政府专题汇报施甸县经济运行情况、施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工作等重点工作十余次,充分发挥统计监测对经济运行和民生发展的评价预警作用,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依法治统氛围不浓厚。统计法治宣传创新少,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淡薄,对统计数据的精确性要求认识不足,部分企业统计员对专业报表业务知识掌握不牢固。
(二)深化体制改革不深入。统计局承担执法工作的同志身兼其他多项工作,统计执法人员力量不足与新形势下推进依法统计、规范统计的要求不相适应,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四、2024年工作安排
(一)强化宣传,积极营造法治环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以《统计分析》《统计工作简报》等为载体,以党校、干部学院、政府网站等为平台,以统计服务进企业和业务培训指导为契机,大力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二)提升素质,提升统计法治水平。坚持法治宣传与统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切实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持续推进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加强统计业务培训,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三)协同联动,加大统计监督力度。加强各项监督贯通协同,着力强化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施甸县统计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