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20240805-0001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8-05 |
文号 | 浏览量 | 52 |
对政协施甸县十届三次会议
第84号提案的答复
张黎煜、杨烜、杨波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乡村开展活动审批程序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高位重视,出台相关文件
2024年2月,县委办、县政府办以联发形式制定下发《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和群众自发聚集类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2024〕—32),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每天的容量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摸排管控机制,常态化起底辖区内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情况,提前介入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意见,督促举办方、承办方提前30个工作日向县公安局提出安全许可申请;1000人以下的群众性活动,按照属地原则,由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进行监督检查。群众自发聚集类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开展好风险评估,明确活动责任主体;确实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经风险评估后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改、延期或取消。
二、加强指导,做好摸排管控
在节庆期间,加强对乡镇和旅游景区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的摸排,对有意向开展活动的乡镇和旅游景区,了解相关情况,指导其做好相关报批手续。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文化旅游事业的关注,真诚地希望您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县文化旅游事业建设和发展。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