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2022-121901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
文号 | 浏览量 | 21 |
李绍兴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修复加固“中国远征军第11集团军前线指挥所旧址”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抗战文物保护利用情况
(一)全面摸清抗战文物资源家底,夯实保护利用基础。通过全面普查,施甸县共登记不可移动抗战文物40个点,主要由滇缅公路交通遗存、中国远征军驻军遗址遗迹、中国远征军怒江江防阵地遗址、抗日标语群组成。中国远征军第11集团军前线指挥所旧址在2010年11月26日 ,施甸县人民政府143号文,将公布为第二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6月29日,保山市人民政府118号文,将其公布为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推进保护利用工作。争取到施甸县滇西抗战文化红色旅游项目(施甸县抗战江防遗址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304万元。目前项目正在施工,截止2022年4月,完成老320国道至大山头炮兵阵地遗址旅游公路拓宽开挖、挡墙与涵洞支砌、大山头1号停车场的挡墙支砌及回填,大山头2号停车场的清理、平整,完成项目投资约383万元。同时,充分利用农危改项目和群众自筹等方式对部分抗战遗址遗迹进行了修缮。
二、加大技术指导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中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根据该规定,文物建筑的修缮由文保单位管理使用人、产权所有人自行筹措资金积极进行加固修缮。我局将联合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动员中国远征军第11集团军前线指挥所旧址产权所有人筹措资金加固修缮,届时我局将对加固修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于墙壁壁画、诗句的保护,鉴于我们目前的技术水平和资金限制,只能依托摘抄成册和拍摄图片形式进行保存,此项工作已落实。
三、加强抗战文化遗址遗迹保护与开发工作
我局将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企业,整合项目资金,不断加大对抗战遗址遗迹的清理修复力度,打造抗战文化旅游产品,推进江防遗址遗迹群、远征军驻军旧址群等抗战文物抢救性保护修缮工作和开发利用。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文博事业的关注,真诚地希望您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县文化文物事业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