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2022-1219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
文号 | 浏览量 | 17 |
释龙庆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修缮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破损寺院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施甸县共有文物保护单位96项148个点和5个传统民居保护区,其中:文物建筑78个点。由于年久失修,个别文物建筑出现房屋坍塌、瓦面脱节、墙体倾斜、墙皮脱落等现象。近年来,文物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密切关注。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对部分文物建筑进行了抢救性修缮。2021年至今,长官寺署旧址(上院)、西山村清真寺、山耳寺、热水塘李氏宗祠、杨氏宗祠、大关、余大兴客栈东院等文物保护单位积极筹措资金进行了修缮,投入资金共计50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中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根据该规定,文物建筑的修缮由文保单位管理使用人、产权所有人自行筹措资金积极进行加固修缮,届时我局将对加固修缮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同时,我局将会做好文物建筑修缮项目申报,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文博事业的关注,真诚地希望您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县文博事业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