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20231229-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文号 | 浏览量 | 24 |
尹娟娟、杨庆翠、施艳、董建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传统民居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传统民居开发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9月,我县经国家住建部认证的传统古村落共有48个,其中相对保存完好的古民居建筑群有32个。目前,有三批12个传统村落已经被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第四批36个自然村正在申报中,文物保护单位已将5个传统古民居建筑群和148处遗址遗迹列为文保单位。其中由旺木榔村、银川村已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由旺古镇保护区、木瓜朗保护区、银川村保护区列入传统古民居保护区名录。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和乡镇、村、组重视传统村落和古民居建筑群的保护与开发,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但是点多面广,保护工作还不到位,也没有很好的开发起来,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突出规划引领,遵循“一村一特”的思路,在保护特色的前提下,根据传统村落自身历史文化积淀、发展空间、村庄布局,合理引进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参与开发保护,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单位的活化利用,让文物“活”起来,让传统民居“活”起来,吸引更多的游客到此了解本土文化,助推乡村旅游,带动本地经济发展。
(二)整合资源,科学规划。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利用传统村落、古民居自身的历史文化积淀和自然风格,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布局、适度开发的思路,将村民的自身利益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联系在一起,利用好古村落发展休闲旅游、观光农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以实现古村落“保护促进利用、利用强化保护”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管理,合理开发。整合住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部门资金,利用现有资源,循序渐进进行保护与开发,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投资,在建设中要凸显传统村落和古民居建筑群的特色。在做好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对条件不成熟的传统村落和古民居建筑群,宁可不开发,避免浪费和破坏现有资源。对条件成熟的要有规划,分步骤的合理开发利用。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借助外力,依托自力,最大限度整合资金实施好我县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项目。
(四)加大宣传,提高意识。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我县传统古村落、古民居的知名度。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积极宣传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相关保护政策措施,积极动员群众参与保护活动,传统古村落的行政村认真研究制定村规民约,让保护传统村落观念家喻户晓,形成村民自觉保护的强烈意识。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文化和旅游业的关注,真诚地希望您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县文化和旅游业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