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895-2/20251119-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5-11-19 |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保山蒲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向木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县博源商务有限公司,施甸县翔升数字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嵘平等发起人: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立施甸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促进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施甸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促进会。请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二、施甸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施甸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促进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