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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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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5-2/20250724-00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7-24
文号 施民政发〔2025〕8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对政协施甸县十届四次会议第10040009号提案的答复


郭谦、杨晓楠委员:

们提出《关于加大殡葬改革领域执法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健全长效机制的建议

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着力,一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及时填补法规政策滞后带来的漏洞,为执法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二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执法信息、殡葬服务机构信息、群众需求信息等的互联互通,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三是引导殡葬服务机构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鼓励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结果,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针对深化殡葬改革的建议

我们将重点抓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大对公益性殡葬设施的投入力度,完善设施功能,提升服务能力,确保整体功能发挥。同时,建立健全殡葬设施运营管理制度,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丰富殡葬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殡葬服务需求。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明节俭治丧理念,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模式,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摒弃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加强殡葬文化研究和传承,将优秀殡葬文化融入殡葬服务全过程,推动殡葬事业绿色发展、人文发展。

三、针对加强队伍建设的建议

原殡葬执法大队属于民政局下设的临时机构,无人员编制,组成人员从县民政局、甸阳镇、姚关镇等抽调。因组成人员无执法证,后更名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至2024年该领导小组撤销。机构改革后,县民政局《三定规定》中未设置殡葬执法工作职能职责、机构,也未明确人员编制。对于此项建议,在下步工作中,县民政局将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厘清机构、职能、权责、编制、保障等相关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四、针对强化责任担当的建议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请示报告,将宣传殡葬新风尚作为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的重要举措,纳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和推进移风易俗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在全社会逐步树立绿色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二是履行行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减项降费优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利民惠民便民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积极推广网络祭扫、远程告别等在线服务项目,及时发布祭扫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掌握祭扫动态。同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积极稳妥应对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聚焦移风易俗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乐于参加的各类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民间殡葬从业人员教育监管,推动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引导文明治丧新风尚。推动村(社区)建强用好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倡导绿色文明节俭治丧理念,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欢迎继续对我县民政工作监督、建言,提出更多真知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