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30901-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文号 | 施民政发〔2023〕9号 | 浏览量 | 140 |
张朝永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安置社区考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坚持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原则,根据安置地人口规模、尊重群众意愿合理划分安置社区,规模较小的安置区,可成立若干居(村)民小组,并入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管理。
开展脱贫攻坚以来,我县累计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34个。目前,除县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模相对较大,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外,其他安置点都分布于各乡镇集镇或农村,规模相对较小,均未具备设置村(社区)一级群众性自治组织条件。目前,9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设置了管理组织(机构)。
为确保搬迁群众办事方便,我局围绕“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聚焦民政职能,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名命名工作。在地名命名、更名审批中严把地名名称第一关,实现基层组织治理规范化;于2020年5月14日印发了《关于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立基层自治组织的函》(施民政函〔2020〕4号),指导各乡(镇)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立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于2023年3月17日印发了《<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成立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指南>的通知》(〔2023〕—8),指导各乡(镇)、各有关村(社区)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成立村民小组、理事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程序,因地制宜开展好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能够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持续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我局也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加大对安置点的帮助和扶持,最大限度为安置点作好相关服务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对社会民生的重视和关注!
施甸县民政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