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2-102701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文号 | 浏览量 | 32 |
对政协施甸县十届一次会议
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匡福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赡养农村老人的几点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养老法治观念
一直以来,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加强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十分重视,特别是201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老年人权益保障已成为民政事业的重点工作。民政局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加大对养老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在每年的全县民政工作会上,安排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议题,对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养老政策的宣传讲解,要求各乡镇将老年人权益保障纳入议事日程,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让每位老人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二是民政局多次组织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利用街子天进行摆摊设点、喇叭播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三是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借助干部入户讲解惠民政策的机会宣传讲解养老政策。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已收到一定的成效,但是与预期的效果还有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采取各种宣传方式,不断增强养老法治观念,让老人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逐步建立农村养老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
随着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呈现出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为加快发展我县老龄事业,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老年群体的基本权益,民政局将国家政策与施甸实际相结合,认真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保障制度。一是城乡低保制度,将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老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将鳏寡孤独老年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体系;三是高龄补贴制度,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只要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都能享受高龄补助;四是大病医疗制度,农村人口生病住院,符合救助的条件,都能按照政策规定报销部分医疗费;五是临时救助制度,如果家庭出现较大的意外事故,经村两委评议,乡镇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给予临时救助。
同时,我局与上海长益公益基金会达成合作,开展了“关怀山村留守老人”公益项目,项目主要是在当地村民中培养陪伴人员为留守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需求解决其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如日常生活照料、基础物资补充、沟通陪伴、社会融入、娱乐活动等,项目现已覆盖全县11个乡镇56个村(社区),培养农村社工56名,争取企业帮扶资金600余万元,累计为2069户计3098人提供公益服务超过30万人次,开展各类型社区公益活动390余次。公益项目的实施基本解决了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后顾之忧,得到了社会的好评。此外,我局积极配合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大养老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宣传收缴力度,鼓励自愿参加各种有利于老年人生活保障的商业保险。
这些措施的落实,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生存权,不断提升了老年人的保障水平。从民政层面看,这些成绩的取得已尽了最大的努力,但是与实际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会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逐步完善。
三、积极建设养老机构,发挥社会福利保障作用
目前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涉及到政策性的补助已经落实到位;现社会养老机构的建设情况是,全县建成投入使用的敬老院有3所,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81人,分别是中心敬老院、仁和敬老院、由旺敬老院;在建的4所,分别是甸阳敬老院、姚关敬老院、太平敬老院、水长敬老院,其中甸阳敬老院、姚关敬老院、太平敬老院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开展内饰装潢;水长敬老院完成二层梁板混凝土浇筑。省级项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个,已建成投入使用19个、在建1个;市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8个,已全部投入使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个,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个,已建成投入使用1个,建成未投入使用1个。县招商引资项目一个,属于综合性项目,含老年人综合服务楼、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荣军康复院、中心敬老院、老年大学。下一步,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盘活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上,争取在近两年内逐步完善已建好的居家养老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尽量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四、发展壮大农村产业,留住赡养人
对每个家庭来说,经济收入是生活的基本保障,老年人能否安享晚年,儿女们的经济条件是决定因素之一。近几年来,政府为了实现农民增收,出台了一系列的脱贫攻坚政策,取得了一些实效,但是由于受地域条件和科学技术的限制,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在家门口就业方面,还需继续探索努力。
最后,感谢您对民政工作及民生事业的关心关注!
施甸县民政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