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50724-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
文号 | 施民政发〔2025〕10号 | 浏览量 | 8 |
杨庆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仁和镇金鸭塘村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从政策层面来看,实施殡葬改革以来,对于逝者骨灰安葬,从国家、省、市、县的层面均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一是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二是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三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选择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不适宜耕种的瘠地上建设,不得占用耕地、有林地,......。在边远地区的公墓建设,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人口较为集中、土地少的地区由乡(镇)或若干相邻的村民委员会联建。”
其次,从现实情况来看,新增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面临诸多困难。一是项目选址难。目前,全县耕地流出整治任务繁重,加之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以来,发现很多殡葬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审批不规范,现仍未明确具体整改方向,并已暂停新建殡葬基础设施用地、用林审批。二是项目审批难。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需通过省级提级论证,而项目提及论证必须在完成项目选址和可研的前提下才能提交。三是资金争取难。近几年,上级民政部门的项目投向主要倾向于养老服务方面,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大,就目前财政现状,如果没有上级资金支持或补助资金较少的话,县级财政无力承担。
综上所述,施甸县选择以“骨灰堂为主,公墓为辅”的骨灰安葬方式符合现实需要和政策导向。鉴于现实存在的诸多困难,目前新增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不具备条件。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上级政策支持情况,及时谋划,适时争取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欢迎继续对我县民政工作监督、建言,提出更多真知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