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40731-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文号 | 施民政发〔2024〕9号 | 浏览量 | 39 |
赧树英、阿丽代表:
您们在施甸县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90号建议),已交我局承办,现结合部门实际答复如下:
您们在建议中提到:随着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独守空巢,对农民工留守家属们在生活、情感等方面的生存状态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一是经济状况依然较差;二是医疗卫生状况仍不容乐观;三是生活缺少照料,安全隐患多;四是留守老人的赡养问题突出;五是心理、情绪精神问题缺少安慰。为了改善留守老人的生存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建议政府:一是在技术、资金上加大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吸引农村青壮力回乡发展;二是加大卫生健康知识的普及力度,搞好疾病的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切实解决老年人的看病难、无钱治病的问题;三是定期派工作人员走村串户排查安全隐患,向老人们讲解安全用电常识和当前电价执行标准;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各种补助资金按时拨付到位;五是营造全社会良好氛围,弘扬敬老爱老优良传统;六是丰富老人们的精神生活,减少他们的孤独与失落感。建议真实反映了当前农村部分留守老人的实际情况,也是党委和政府几年来比较关心的问题。
近年来,为了解决好养老服务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先后出台了《云南省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施甸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施甸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施政办发﹝2023﹞65号)、《施甸县关于印发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民政发〔2023〕18号)等一系列养老服务工作相关文件,形成了由“县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体系,为做好老年人服务全覆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切实保障社会困难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权益,民政局结合城乡低保制度,将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鳏寡孤独老年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体系,通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等制度和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慰问活动的开展,确保各类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生存权,不断提升了老年人的保障水平。三是采取与上海长益公益基金会合作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填补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空白,借社会之力弥补政府投入不足,探索创新针对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关怀山村留守老人”公益项目。项目主要是根据老年人需求解决其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如日常生活照料、基础物资补充、沟通陪伴、社会融入、娱乐活动等,也为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公益力量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公益项目的实施基本解决了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后顾之忧。四是积极探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2024年,我县以甸阳镇三个城市社区(甸阳、文武、幸福)为试点,采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对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困难老年人,围绕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采取个性化、清单化、专业化、多样化方式开展“10+N”服务,给予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保障。以上措施的推行,大部分涵盖了你们所提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把养老服务工作做实做好。
施甸县民政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