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2-102701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文号 | 浏览量 | 20 |
对施甸县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99号建议的答复
张光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优化部分行政村区划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万兴社区国土面积21.6平方公里,辖15个自然村、27个村民小组,2021年末户籍人口1715户6054人,目前建有一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有搬迁户159户726人,现万兴社区共有管辖人口1874户6780人,基层各项工作相对较重,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压力较大。从法律和政策层面看万兴社区新设立一个村民委员会依据充足,一是根据《村组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是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10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坚持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原则,根据安置地人口规模、尊重群众意愿合理划分安置社区,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及时成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便于治理和提供服务,居(村)民委员会规模不宜过大,居民办事应就近方便。
目前,万兴乡人民政府已在开展征求意见、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办公地点选址、村民小组划分等前期工作,我局将会根据部门职责,指导好万兴乡人民政府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设立的相关工作。
最后,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及民生事业的关心关注!
施甸县民政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