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2-1027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文号 | 浏览量 | 53 |
对施甸县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号建议的答复
杨军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集镇搬迁点成立社区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安置社区考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坚持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原则,根据安置地人口规模、尊重群众意愿合理划分安置社区,规模较小的安置区,可成立若干居(村)民小组,并入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管理。
开展脱贫攻坚以来,我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34个,目前,除甸阳镇幸福社区规模相对较大,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外,其他安置点都分布于各乡镇集镇或农村,规模相对较小,均未设置村(社区)一级群众性自治组织。太平镇集镇安置点可搬迁安置339户,目前经常性居住200户左右,一是从人口规模和所处地理位置来看,均不适宜设立村(社区);二是成立村(社区)涉及村“三委”人员待遇、办公场地、办公设备、日常运转等刚性支出,必将进一步加大当前县、级财政压力。建议:一是成立若干个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并入太平社区村民委员会管理,有效解决无人管事问题;二是实行小区化管理。因该安置点位于太平集镇内,相关集中,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行组建机构管理或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解决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三是开展公益互助,组建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红白理事会、文艺队等经常性开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活动,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初中活动,推动建立居民交流整合的生活环境,促进各族群众和睦一家亲。目前,县直相关部门正着手制定安置点相关管理措施,我局也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最大限度为安置点作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动员和鼓励各相关部门加大对安置点的帮助和扶持。
最后,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及民生事业的关心关注!
施甸县民政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