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4012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
文号 | 浏览量 | 17 |
2023年,施甸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严格依法履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学法用法普法。一是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工作,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民政工作的具体任务。二是利用周前例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民政相关法律法规。依托“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等载体,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干部职工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做到学思用贯通。三是将法治建设相关知识要点纳入民政系统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利用清明节、中华慈善日、重阳节等时机,围绕民政职责,深入基层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志愿服务、社会救助、殡葬改革、慈善事业等民政业务法规宣传,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懂法的良好氛围,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基础性支撑。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推广“一部手机办低保”等网络程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民政救助政策可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办理,业务办理全程没有中介服务参与,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工作人员面向群众开展。2023年以来,群众自己申请或通过工作人员引导在“政府救助平台”线上申请办理业务量为2416件,办结量为2345件,办结率为97.06%,无超时件。二是全面优化办理程序。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异地办理业务,方便跨地区或跨省残疾人直接在常住地进行办理。在办理婚姻登记时,除法定证件外,不再向群众索取其他额外的证明。三是优化公共服务。全面推行“好差评”,对于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主动引导其对服务提出评价,好评率100%。四是政务公开阳光透明。充分利用各村(社区)公示栏和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及时公布民政相关政策和群众享受政策等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2023年以来,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公开信息291条。
(三)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一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的事情,严格按程序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信访案件或其他可能引发应急事件的案件,在答复群众和做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答复,违法违规的事情坚决不做。三是严格网络管理,对于网络信息发布,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分管网络安全的领导进行审核审批。四是保护公民隐私,在公示民政服务对象信息过程中,对于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做到不公开、不泄露。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法治思维,统筹谋划部署。一是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持续深化理论武装。二是坚持把学习党的政策理论与学习民政业务知识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自己的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将法治工作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有效推动民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
(二)科学民主决策,严守纪律底线。一是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对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必经程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严格财务审批程序,自觉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聚焦社会救助,惠民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一是织牢织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真正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落到实处,所有资金均通过社会化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保障施甸经济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194718人次6213.04万元,城市低保9679人次402.98万元,特困人员救助17867人次1861.25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426.78万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220户次4703人次。二是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严格按照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补助,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2023年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助952人次126.15万元。三是充分发挥云南省惠农惠民资金“一卡通”信息平台功能,做到及时足额发放高龄津贴,提升高龄津贴发放精准化水平。2023年累计发放高龄长寿补助100505人次508.885万元。
(四)聚焦业务工作,规范依法行政。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和《新婚姻登记条例》,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登记,扎实开展好婚姻登记、婚姻档案“一站式”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2023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1734对、离婚登记333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二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严格办理收养登记。三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全力推进大墓、活人墓、豪华墓专项整治行动,共拆除活人墓5199冢。四是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社会组织外部监督机制,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目前,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有20家,其中:各类社会团体17家,民办非企业3家。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不足:一是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还有待加强。二是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执法人员从思想认识上的紧迫感和深度不够,自觉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的创新意识不强,在工作要求上,仅满足于做好日常工作,不被问责的层面,工作主动性欠缺。
(二)原因分析:一是机关工作人员在学习法律知识上主动意识不强,只重视本职业务学习,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存在现用现学现象。二是普法宣传主动意识不强,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上还存在等靠思想,习惯等上级部署等上级通知,不能积极主动的进行普法宣传。三是普法方式创新上还有待加强。在普法宣传上只立足于照本宣科,不能积极开拓创新,利用百姓喜闻乐见方式进行普法宣传。
四、2024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民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民政系统学法、用法,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立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执法领域培训,加强民政领域宣传教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区分民政服务对象,贴近百姓生活,重点抓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深化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建设、养老服务等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民政规范化水平。
(二)继续提升法治建设工作。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亲自抓、亲自问,加强统筹、督促指导,推动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走深向实。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全力抓好分管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各业务科室将结合工作职责,在政策宣讲、普法宣传、行政执法方面投入时间、精力,着力打造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机关,提升服务对象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施甸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