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2-030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2021年以来,施甸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部门工作理念,依法履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圆满完成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现将县民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全面推广“一部手机办低保”等网络程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民政救助政策可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办理,民政业务办理没有中介服务,直接由村(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面向群众开展。
2.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制发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施民政发〔2021〕32号),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以改进和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为着力点,落实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于法有据、有章可循。
(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对涉及收费的4家行业协会商会将收费情况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中进行备案和公示。同时,联合业务指导部门对全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对违规收费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优化公共服务
1.全面推行“好差评”,对于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主动引导其对服务提出评价。
2.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异地办理业务,方便跨地区或跨省残疾人直接在常住地进行办理。
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一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议事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二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三是定期向县人大进行工作汇报。
(二)合法性审查。一是单位按年聘请法律顾问;二是单位中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积极申报公职律师。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2021年县民政局未进行行政执法,但在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都要求参与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
四、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一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的事情,严格按程序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信访案件或其他可能引发应急事件的案件,在答复群众和做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答复,违法违规的事情坚决不做;三是严格网络管理,对于网络信息发布,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分管网络安全的领导进行审核审批;四是保护公民隐私,在公示民政服务对象信息过程中,对于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做到不公开、不泄露。
施甸县民政局
202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