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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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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2022-0729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7-29
文号 浏览量 40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对施甸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董自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年人进行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宣传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现状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购买力的增强以及人口老龄化加深,加之公安交管“放管服”政策,取消70周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限制,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可以报考申领,老年人出行需求日趋旺盛、自驾出行比例日益剧增。许多家庭拥有多辆机动车成为普遍现象,机动车使用也呈现出家中的中青年使用1-2辆用于日常工作和生活出行,家中老年人使用1辆用于日常生活、外出活动、接送孩子等的年龄阶层分化现象,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也随之增加。当前老年人驾车出行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是县内短距离出行。此类出行主要为日常走亲访友、接送孩子、生活出行等。此类出行主要为在县城内、城乡间往来的短距离出行,出行道路主要为城市道路、国省道、县乡道,出行频次相对较高、对道路情况较为熟悉。二是不定期外出活动。此类出行主要为与家庭成员、亲朋好友、老年社团成员到周边县区、乡镇游玩或参加活动,出行道路主要为城市道路、国省道、县乡道以及部分高速公路和乡村道路,对道路情况相对熟悉、出行中有不少于1人的陪同人员或同行人员及车辆。三是长途自驾游。此类出行主要为与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到省内州市、外省游玩,出行道路主要为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道路为主,出行通常为老两口或朋友等组成车队。

二、风险分析

伴随老年人出行需求日趋旺盛以及自驾出行日益剧增,该群体参与交通和驾车出行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一是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不足。持有驾驶证并有过多年驾龄的老年人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的不断更新完善,很多持有驾驶证的老年人在过去学驾中没有系统性培训过当前新的安全规范,加之平时疏于更新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在驾车过程中自身存在许多不规范、不安全的操作,给自身及他人也带来许多安全隐患。而对于未参加过培训学习且未持有驾驶证的老年人更为突出。二是老年人群体自驾出行所使用车辆大部分为隐患车辆。多数车辆使用年份长、安全性能差,更为突出的是“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电动三四轮车等非法车辆已成为老年人群体的“新宠”,而公安交管部门在执法管理上目前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三是生理和心理方面机能的衰退。老年人身体动作迟缓,以行走的步幅和步速为例,老年男性的平均走路速度为63m/min,步幅为57.1厘米;老年女性的平均走路速度为58.6m/min,步幅为53厘米,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反应要慢于年轻人。且随着年龄增长,视力、听力和大脑反应速度的减退,对路况观察、车辆鸣笛和灯光反应以及观察提示牌等都会相对迟缓,反应迟钝。不少老年人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脑血栓等疾病,当出现情况时容易心慌意乱,手足不受控制,甚至出现昏厥等情况。加之云南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象环境影响,道路交通情况复杂,对老年人群体驾车出行的脑力、反应、身体状况灯考验更大。

三、工作措施

一是持续加强老年人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针对性措施和定制化方案,侧重开展老年人群体专属化宣传活动,大力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知识。二是注重持有驾驶证且有过多年驾龄的老年人驾驶群体的“回炉”培训。通过组织老年人驾驶群体参观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室),联合老干局组织老干部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到老年人活动中心/场所开展面对面宣传等活动,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驾驶常识。三是在开展日常宣传活动和“七进”宣传中,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群体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侧重老年人群体参与度。四是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加大乡镇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力度,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广大老年人交通安全常识。五是在宣传内容设置和宣传素材准备上,专门设置部分重点针对老年人群体的内容,切实提升老年人群体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

四、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老年人群体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参与度不高、积极性不强,多数无驾驶证和不驾驶机动车的老年人认为自己并不驾驶机动车,不需要学习交通法规,交警也管不了他们。部分有驾驶证且具有多年驾龄的老年人,认为自己开车多年,自认“老驾”,经验丰富,不需要学习,自己也不会违反交通法规。二是随公安交管“放管服”政策以来,取消了70周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限制,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可以报考申领,但多数老年人不愿参加培训考试,大多选择购买使用当前市场所谓“无需驾驶证”“不需要落户上牌”的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等非法车辆。三是长期以来公安交警对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的执法管理,虽有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指导性查处意见,但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执法管理依据不足,长期存在以上几类隐患车辆市场上允许销售,但在公安交管部门无法落户上牌且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尴尬局面。

五、下一步措施和建议

今后工作中,全县公安交管部门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强化老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深入推进老年人群体交通安全素质提升,通过多举措发力,全面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知识,切实提升老年人群体参与交通遵守交法意识和安全文明驾驶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违法查处力度,并加大老年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警示曝光力度,让老年人群体更加重视交通安全,提高学习学习交通法规和遵守交通法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劝导,重点针对老年人驾驶非机动车、步行、驾驶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非法上道路行驶等宣传劝导力度,提高安全意识,降低老年人参与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建议各级各部门以及政协委员积极向上呼吁,加快推进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等车辆类型的源头、市场、管理全流程系统化管理法律支撑,让“发展、便民、管理、安全”效果得以有效统一。

施甸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