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21-081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
文号 | 浏览量 | 122 |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非机动车管理的现状
(一)开展的工作。
1. 严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自2013年4月1日《云南省电动自行车车管理规定》的实施,施甸交管部门迅速反应,同步开展二轮及部分符合标准的三轮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宣传与实施工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断简化办事程序,将二轮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业务下放到太平、由旺、仁和、甸阳、姚关各交通服务站点,拓展业务办理窗口覆盖面,减少群众往来麻烦。其次是为认真贯彻《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要求,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推动电动自行车问题全环节、全链条治理,施甸交警立即加大宣传力度,全力做好全县电动车登记落户工作。
2020年以来,施甸县已经全面实施电动车登记落户,要求广大群众认准正规厂家购买合格电动车,购买后于30天内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落户.主要针对“绿底白字”(电动自行车,无须驾驶证,不可载人,驾驶人需满16周岁)“蓝底白字”(根据2019年4月15日新准入电动车标准将此类“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属于轻便摩托车,需要D、E、F类驾驶证方可驾驶,不可载人)和“黄底黑字”(此类牌照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属于普通摩托车,需要D、E、类驾驶证方可驾驶,可载1人)进行登记落户;而最早一批“白底红字”的电动车,根据云南省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对驾驶此类电动车无须驾驶证,当前属过渡期,该类电动车号牌已于2019年6月15日开始全面停发,过渡可使用至2023年4月14日,之后便施行报废处理。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通告、电视、报纸、网络、交通安全“七进”(进驾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进农村)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的开展施甸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及国家电动车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的宣传。
3.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规范配套设施建设。根据施甸道路通行状况,施甸交警积极与政府部门汇报,在开阔的、有条件的人行横道上施划电动车停车区,规范电动车等车辆的停放。取缔了一部分,施划不规范,影响道路通行的停车泊位区。多次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增设停车场,目前在城区范围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多个个停车场,同时,交通主干道上的部分单位院场也已开放并提供社会车辆停放。
4.规范重点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针对施甸县城区天天乐超市、百大超市等路口电动车停放杂乱、影响人行横道通行的状况,施甸交警迅速反应,多次与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对该区域的车辆停放进行规范,并通过与相关部门汇报、协商,在该路段增划了临时停放区。同时针对施甸一中学生驾驶的电动车停放和示范小结接送学生车辆停放问题,多次与学校联系,商谈学校电动车停放问题,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辆上学。
5.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电动自行车驾驶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大队以擅自改装加装雨篷遮阳伞、电动自行车(二轮)注册登记、电动车违法载人、电动车停放为重点整治内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在稳步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
1.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规定涉及电动车管理的公安、工商、工信、环保等部门,在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方面没有做到各司其职,交警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势单力薄,难以形成合力。
2.缺乏法律法规支持,目前的法律法规滞后、不完善。针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草拟与出台需要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才能制定出台。目前现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滞后,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已不适应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车标准亟待出台新标准;其次是云南省2019年出台的电动车管理规定中,只是明确了针对二轮电动车的管理,针对三、四轮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并未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当前仍处于盲区;二是缺乏国家级或省级层面的规范性法律法规,对当前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规范,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的管理存在法律漏洞和盲区,无法对现有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全覆盖、有效、严格进行实名登记上牌管理。其次是针对不合格的两、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我省各地州执法不一,有的地方管有的地州不管,各自为阵,我县交管部门上路查车此类车辆时执法阻力比较大,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
3.不法商家唯利是图,混淆概念违规销售。部分商家在销售时,故意混淆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概念和区别,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车说成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的生产商及品牌、类型繁杂,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商家为达利益甚至骗取消费者购买,导致大量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甚至出行大批所谓的“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交警部门查处违规上路的超标电动车时,其驾驶人还坚持认为自己开的是电动自行车,因为购买时得到了商家的“认定”,商家说过不要驾驶证、不买保险、无需车管所登记落户,由此还经常产生一些警民纠纷。
4.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低。大部分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对交通法规知识缺乏基本了解,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对交管部门的电动车管理措施不理解,对交通违法处罚措施。其次是随着油价的上涨,燃油汽车行驶成本增加,绝大多数群众会选择电动三、四轮车来代替燃油车载人、拉货等,而很多路途较近的群众也选择电动三轮车这种便宜又方便的出行交通工具,从而导致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数量会越来越多,使本来畅通的道路交通变得堵塞。
5.电动车保有量大,交管部门管控难在对电动车的整治执法环节中,交警部门存在查处程序复杂、车型认定难、执勤执法难、车辆易回流、法律依据不足等具体操作问题。特别是对查扣的电动车及摩托车,只要当事人缴纳罚款,并提供正当购车发票,交管部门都要发还车辆。由于惩戒力度不足,导致查处后的超标电动车大多回流路面,很难真正形成有效震慑和管控,集中打击整治成果难以巩固。同时,不带歧视的正视问题,由于三轮电动车的使用者多为社会低收入人群,电动车及摩托车已成为其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执法过程中,偶尔遭遇当事人阻挠执法甚至暴力抗法、驾车冲撞等情况,危及执法人员自身安全,而且容易激化群体矛盾,客观上造成执法人员的“畏难情绪”和“被动应付”问题。
6.电动车易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处置事故难由于电动自行车的三轮简单结构,质量不高,安全性、舒适性、稳定性方而比较差,且骑行者没有防护设施, 行驶时几乎没有声音,在接近目标时不易被发现,加之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低下是导致事故多发的原因。而保险制度的不健全是导致部份事故难处理、难赔付的主要原因,易引发纠纷,激化矛盾。同时,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没有相应的车辆号牌,难以查找车主资料,因此,车辆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大都选择弃车逃逸,此时,如果现场没有人认识肇事司机,交管部门往往很难查到当事人,从而加大处理交通事故的难度。并且,就算找到肇事者,由于涉及交通事故的电动车及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无年检,造成很多事故案件处理难、赔偿难,且易引发信访问题。增加了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7.城市道路、基层配套设施不健全,目前施甸的主要交通要道都是混合交通,机非分离各行其道难实行,城市街道非机动车道仍然不适应电动车行驶,人行道也不能满足大量的电动车辆有序停放。
二、下一步关于规范管理非机动车的想法和建议
非机动车目前种类众多,单说电动车就有两、三轮、四轮,有合格的、超标的、不合格直接无法登记落户的,琳琅满目,贴别是老年代步车的种类、驱动方式、品牌更是数不胜数,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彻底管控和监管,就需要持续、深入的规范管理需要多部门的协同配合,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县实际,公安、工商、工信、市场、质检、宣传、教育以及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出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协同配合通过政府公告、发送宣传单、与车辆销售商家入户面谈、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三微平台”、6995信息平台,短信等媒介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格局,使群众广泛、深入了解电动车等隐患突出车辆存在的问题、危害后果,向车辆销售商家根植诚信、守法意识。
交警部门针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意识差的突出问题,结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对电动车驾驶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基层单位、学校、建筑工地等对电动车使用群体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教育,以涉及电动车的事故案例,特别是一些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从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入手,不断强化其良好交通习惯的养成。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电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纪守法。
教育部门要以学校为阵地,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督促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校报、宣传廊、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在学校宣传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等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害,要求家长、老师督促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告知学生,不满18周岁、未取得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不满12周岁不能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通过学校的宣传,形成“小手拉大手”的良性互动,学生督促家长不用电动三轮、四轮车接送学生,购买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合格车辆,家长督促学生遵守车辆驾驶规定,使得学校宣传的范围扩大到每一个学生的家庭。
宣传部门与工商、公安、质监、教育、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现、发掘电动车等隐患突出车辆整治工作中的宣传亮点。对违法、违规的车辆销售、改装、拼装的企业、商家,对阻碍、妨碍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人员、组织坚决予以曝光;对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企业和商家,对拥护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个人,对专项整治执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报道。
(二)加强源头管理。
当前电动车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源头管理不力造成的。工商、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行动,对我县的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店进行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和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电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分别由工商、质监部门依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处罚。公安机关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销售商家、维修店铺、窝点,由公安机关、工商部门联合依法予以查处,收缴非法产品、强制销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要提高电动车上牌办证率,切实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电动车的登记、上牌服务,提高电动车上牌办证率。对于符合国家机动车认定标准,且进入机动车登记目录的车型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公安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大非机动车违法整治力度。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非机动车特别是二、三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治理模式,针对目前二、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法现象的相对突出和日益严重的交通事故情况,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管理模式,积极组织警力加强重点巡控,在违法现象比较突出的路段上重点治理,积极组织民警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二、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等隐患突出车辆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横穿马路、闯红灯、随意掉头、逆向行驶、超员、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严查非法改装电动车的现象,加大对电动车的执法整治力度,最大限度的消除电动车的事故隐患,同时没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机动车定义,但不在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发布的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如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两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驾驶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上述机动车的,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不再以“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进行处罚。
工商、质检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查处销售不合格助力自行车及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销售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同时,督促销售商做好电动自行车销售告知、解释和说明工作,让消费者明白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坚决打击以欺骗、误导等不法手段进行销售的行为。
(四)完善交通配套设施,保障道路畅通。
为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通过规范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设置专门的电动车禁行标志,增设电动车停车点,对一些明显存在不合理的道路建议渠化改造,使电动车与机动车形成严格分离,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施甸县城智能交通目前基本完工,施甸县公安局以于7月5日草拟并发布了《关于启用施甸县城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并于7月20日0时起启用,施甸县城区所有道路、路口及国道施七线、省道施崇线共计209个高清视频监控、电子警察及卡口将全部启用,24小时不间断的对机动车逆行、违法掉头、违法载人、违法停车、不礼让行人、妨碍安全驾驶(抽烟、打电话、穿拖鞋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禁令标线、违法交通信号灯通行;驾乘机动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到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并依法严肃处理。
(五)积极向上呼吁出台非机动车特别是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管理办法。
建议县政协向上呼吁,争取省、市层面出台或完善市人大或政协反映出台非机动车特别是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办法,为县级层面在管理上有法可依。
总之,进一步加强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交警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件社会民生工程,要搞好此项工作,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协调治理、法律保障、有法可依,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状况才会好转,从源头开始治理、从厂家开始管控、从流入市场之前开展监管、从全民思想上开始重视,只有这样,涉及三、四轮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才会逐渐减少,才能更好的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才能保障更多人的家庭幸福。
施甸县公安局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