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40729-0001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文号 | 浏览量 | 23 |
段红雨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建议》,已交我们调研办理,现答复如下:
施甸县域内共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所,历年来,全县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均承担着办学辐射区域内招生及保育教育工作任务,为本地学前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一是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2021年至今,按照事业统计在园幼儿每生200元的标准,累计安排中央奖补资金47.06万元,并于2024年3月14日将奖补资金全部足额补助到4所民办幼儿园。二是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搭建公办、民办幼儿园沟通交流平台,安排公办示范性幼儿园与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结对帮扶,按照每学期不少于1次的标准开展教研活动,传授科学管理和保教经验,以名师工作室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以公办、民办结对帮扶为措施,以公开课、示范课为具体抓手,提升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实现学前教育教研资源共享,促进区域保育教育水平提高,推动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三是落实“公民同招”阳光招生政策。参照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模式,坚持民办学前教育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坚持招生广告备案审查,与辖区公办学前教育同步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
在持续落实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扶持政策的同时,我们也在对民办学前教育进行规范。目前,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仍存在一些客观棘手的问题。一是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主要体现在全县4所民办幼儿园未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无法确定会计制度,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的来源、用途模糊,监管和扶持难度较大。二是大部分校舍安全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全县4所民办幼儿园除水长园区阳光幼儿园外,校舍均属于自建“三无”房屋,第三方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失实且超过检测有效期限,应急疏散达不到标准,当地震、火灾或紧急状况发生时,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三是师资力量薄弱,保育教育水平偏低。全县4所民办幼儿园不同程度存在教师学历水平偏低,两证不齐,待遇偏低,教师积极性不高,流动性大,稳定性差,保育教育理念未更新的情况,导致保育教育质量处于低位。鉴于上述原因,县级在2023年度评估检查中对全县4所民办幼儿园作出了“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依规取消了普惠性资格,暂停了2024年度招生资格。需待相关问题整改完毕后,方可正常办园。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全县4所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论证有关解决方式的可行性,指导好各园解决生存发展的尖锐问题,力争于2024年度年检前完成问题整改,推动各园规范办园。
感谢你们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