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2-082401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21 |
B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
政协施甸县十届一次会议第130号的答复
殷志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施甸第二完全中学校医室并配备校医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规定要求,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目前,全县有校医10人,其中:施甸一中3人、施甸职中1人、示范小学1人、特殊学校1人、县幼儿园2人、仁和中学1人、大楼中学1人。我县大部分学校没有校医,更没有校医室,校医十分紧缺,校医室配置亟需解决。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对接上级编制部门,争取更多编制用于配齐配强校医。
二是加大专职校医招聘力度。从应届生和往届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考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充实中小学校医人才队伍,逐步缓解校医不足的问题。
三是根据卫生室、保健室配置要求和建设标准在学校建设规划中合理布局规划卫生室和保健室。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