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1-080302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对政协施甸县九届四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续复
朱明政、杨建梅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向少数民族乡倾斜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高度重视,经过多方努力,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办理情况续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299号)文件要求,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寄宿生补助政策已发生变化。项目名称由“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改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范围为:一是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补助全覆盖(四类学生寄宿或非寄宿全部都享受补助)。二是补助资金在保障四类学生享受补助的前提下,有剩余资金再安排非四类学生以外的寄宿学生(剩余资金按在校生中寄宿生的比例下达),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的四类学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基于政策的变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再执行寄宿生全覆盖政策,但在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时,向少数民族乡适当倾斜,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生受助率为89.07%,其中木老元乡受助率为91.1%,摆榔乡受助率为91.2%。
为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学生在校生活费用的后顾之忧,下一步,将全面落实好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并将社会资助向少数民族乡学生倾斜,确保少数民族乡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