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1-0803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
文号 | 浏览量 | 3 |
B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对施甸县
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李松应、段从坤、戴志全、李新照、李建平、陈蕴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施甸县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我县尚未具备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条件,主要原因:一是如果要成立基金会,只能成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或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最低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根据我县目前实际情况,无法筹措400万元的原始基金。二是暂时无合适的人员。但你们的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目前,已由分管教育副县长牵头,统筹教体、红会、审计、民政、财政等部门全力推进成立教育促进会,待教育促进会成立后,将全面助力全县教育发展。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