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480633-0-30/2017-0103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1-03 |
文号 | 浏览量 | 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及《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保山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保编办〔2016〕8号)精神,对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规范和调整。本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调整、主要针对2015年公布保留实施的177项行政审批事项(含省市驻施单位纳入县级目录管理13项),经各部门自查、县委编办审核、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含省市驻施单位2项),承接市级下放项目4项,合并项目2项(合并为1项实施),新增事项4项(含省市驻施单位2项),全县拟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76项(含省市驻施单位13项)。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精简后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将调整后目录自行公布到各单位门户网站上。对承接市级下放的项目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制定监管配套措施,防止出现取消后监管缺位;对保留的项目要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施甸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 ||||||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审批类别 | 处理意见 | 备注 |
1 |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才招聘洽谈会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取消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不属于我县人社局审批事项,不再纳入县级目录管理。 |
2 | 施甸县水务局 |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取消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云审改办〔2016〕2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保政发〔2016〕26号),该行政许可项目直接取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3 | 施甸县林业局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取消 | 依据《国家林业局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林场发(2015)186号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合并为一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4 |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取消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 |
5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零售) | 无 | 行政许可 | 取消 |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保政发〔2016〕26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取消。 |
6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取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属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7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户外广告登记 | 无 | 行政许可 | 取消 |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规定,取消该项行政许可。 |
8 | 施甸县地方税务局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取消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取消该项行政许可。 |
9 | 施甸县地方税务局 |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取消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取消该项行政许可。 |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