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480633-0-02_D/2016-1226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12-26 |
文号 | 浏览量 | 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及公众殷切期盼,以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目标任务。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形成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我县政务服务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二、主要工作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公开。逐步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制、公开每项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建立办事工作日制度。在全面公开县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全力推动乡(镇)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重点公开县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县直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委编办牵头落实)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依法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全面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信息(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应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推进“信用施甸”建设,做好与“信用保山”“信用云南”“信用中国”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工作,推动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落实)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县直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直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县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持续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2014年以来所涉及的重大政策,于2016年11月15日前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2.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公开,着力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落实)
3.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2016年8月20日前,县发改局门户网站开设“施甸县重大建设项目专题”栏目,全面公开年度省、市、县“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县级“五网”建设年度实施项目名单,乡(镇)、园区联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前期工作目标等基本信息公开,项目稽察公开年度稽察计划(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全面公开年度全县重大项目招标中标、联审联批等信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保证金交退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局落实)。依法及时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等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等信息。定期发布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及运行分析报告,全面公开缴存、提取、使用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财务数据、增值收益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政策变动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信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土地供应全过程信息,具体包括招拍挂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含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结果等信息。(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负责落实)
5.大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及办税标准化便利化信息和实施营改增财税改革信息等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县直部门及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推进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价格收费政策文件、价格执法动态和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重点公开教育、医疗、旅游、交通运输、养老、住房、油、气、水、电等民生价格与收费监管等信息。2016年8月20日前,县发改局门户网站开设“价格与收费”专栏,及时发布政府定价目录等。(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落实)
6.加强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通过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同步公开披露。及时公开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推进县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全面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内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大力公开扶贫攻坚信息。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成效、贫困退出等信息的公开力度。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公开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减贫计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精准扶贫专项行动信息等,确保扶贫对象能看到、能监督。指导督促定点帮扶单位全面公开帮扶资金项目情况。及时公开社会帮扶信息,形成全社会参与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县扶贫办负责落实)
2.大力公开社会救助信息。细化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全面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其中,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同时,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有关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县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县民政局负责落实)
3.大力公开就业创业信息。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政策措施,推动公开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做好集中展示。加强考录招聘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发布公务员考录、公务员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信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4.大力公开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信息。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有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各乡(镇)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前提下,细化公开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项目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安置政策和办法、安置对象和结果等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等住房建设领域价格收费信息公开,公开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备案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5.大力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加大全县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的公开力度。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持续推进全县重点湖泊、河流水污染防治等信息公开,做好水库、湖泊、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公开工作。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以及建设单位或各级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加强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全面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县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局落实)
6.大力公开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加大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的公示力度。做好施甸县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动县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及时发布分级诊疗、全面放开二孩等卫生计生重大政策、解读和进展情况。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公开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落实)。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继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公开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健全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面,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调查结果、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2.做好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重点工作,要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政策落实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县审计局负责落实)。进一步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2016年重点公开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策措施、23项重大项目建设和8件惠民实事完成情况的督查信息。(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落实)
3.深化政府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各级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要重点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推动全县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领域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况。2016年底前,县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设“施甸县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县直各部门按照规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并在县财政局门户网站“施甸县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做好政策解读。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对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文件起草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有关解读材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2016年8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开设并完善“政府文件”和“政策解读”专栏,没有开设网站的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发布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2.回应社会关切。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政府及其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按照职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3.用好新闻媒体。各级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和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市内主流媒体和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及其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7月1日—7月31日):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步骤和措施等。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15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认真总结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8月16日—12月30日):全面推进,认真落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主管政务公开的工作职能,2016年底前完成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整合工作,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主体,落实人员,细化措施,扎实有序推动工作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作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在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同时,切实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政府政务公开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约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总结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就2016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出台本系统指导意见。县法制办要认真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129号令)有关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要建立经常性培训机制,适时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落实,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夯实平台建设,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按照全市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文件,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做好网上发布工作。提升“96128”等政务热线电话管理水平,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五)强化考核评估,增加考核权重。研究制定全县政务公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组织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强化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自2016年起,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
(六)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进度缓慢、工作没有效果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
在2016年7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并将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在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县直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抓好本部门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全县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请各级各部门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在年底组织考核评估,并公布考评结果。
联系人:龚黎,电话:8123051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市驻施单位,各人民团体。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