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480633-0/2023082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195 |
保山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收费行为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 区)财政局 ,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云财规〔 2023〕13 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严格规范相关收费行为。一是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 费行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代理服务内容、约定代理费用,在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公告中公开代理费标准和代理费缴纳对象,不得重复收费、高价收费加重交易成本 ,也不得恶意低价竞 争扰乱代理市场。二是规范采购文件工本费收取行为 ,纸质采购文件售价按印制成本和邮寄成本确定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电子交易项目免费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得收取采购文件费。三是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不得限制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得在货物、服务 采购项目中收取质量保证金。四是规范专家评审费支付行为 ,集 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由集采机构支付,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项目 由采购人支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由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费中支付,不得在代理服务费之外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