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58480633-0-02_D/2016-1227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2-27
文号 浏览量 10
主题词 电子政务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公开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市级组织。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考评对象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评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是接受上级考评和组织对下级考评的第一责任人,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于次年年初进行。

第四条  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便民务实的原则。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

(二)政府信息与政务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公开目录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等情况;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公开及舆情回应工作情况;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和投诉、行政复议办理情况。包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六条  考评程序: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国家保密局、市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组。

(二)按照考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评方案、评分细则并提前下发。

(三)考评对象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考评组。

(四)考评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考评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评议。

(五)考评组综合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考评办。

第七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考评所得分值按照规定折算,计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分值。

第八条  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作为评价考评对象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进行通报,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全市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第十条  教育、卫生计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主管部门在抓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切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本系统本行业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及舆情回应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39号)同时废止。

 

附件:保山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16年保山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工作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组织推进情况

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得力,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有部署、有分工、有细化、有检查、有考核,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及时,工作资料详实齐全,上报信息工作及时、准确、高效

20分

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分工,责任明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出台全年工作要点或计划;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缺1项扣1分。(5分)

 

每年1月上报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数据统计表。(2分)

 

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在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3分)

 

定期对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做好专项工作或阶段性工作,并及时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4分)

 

认真完成市级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按省、市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工作不落实不计分,完成不到位视情扣分。(3分)

 

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工作宣传到位,工作人员业务熟悉。(3分)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目录编制符合要求,内容齐全,分类科学,公开到位,维护和更新及时

50分

本单位政府网站相关内容合格达标,抽查未发现“四不”(“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未按规定时限公开信息、回应公众意见或公开信息不准确的,每条扣0.5分。政府门户网站超过24小时未转载国务院、省政府重要政策信息的,每条扣0.1分,未转载的,扣0.2分。(10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化率达100%。(3分)

 

按照国家、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政府建设和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规范性文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清单,市场监管信息,政务服务信息,行政执法动态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经济社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减税降费信息,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扶贫工作信息,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社会救助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公共教育信息,科技科研项目服务信息,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信息,医疗卫生服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决策信息,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信息,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政府数据等。根据《保山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对相关单位分别考核。所有要求公开的信息均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未公开信息的,该项不计分;公开不全的,每项扣1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的,每项扣1分。(20分)

 

政府信息从生成到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5分)

 

网站设置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栏目,按要求公开所有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开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5分)

 

按照要求编制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和维护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准确无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保密审查。(5分)

 

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其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2分)

 

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信息公开形式多样,渠道畅通,方便查询

20分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专人负责网站维护、管理。未建立网站扣10分,无专人负责维护管理扣5分,网站在每季度市级政府网站常态化监测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每次扣2.5分。(10分)

 

在本单位网站上设有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调查、领导信箱、网上办事等专栏,政府信息索引规范、查找方便,能够下载各类文件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格。(2分)

 

建立并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解读材料于政策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未建立制度和机制的扣2分。(3分)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和回应机制;涉及本级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积极做好回应工作,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措施和处置结果;按要求报送政务舆情处置情况。未建立制度和机制扣1分。(2分)

 

各级行政机关政要确定1部“96128”专线电话,查询专线有专人分管、专人负责接听电话,并保证电话的接通率。(1分)

 

开通现场申请、数据电文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明确专人每天进入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依申请公开栏的后台检查处理;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等内容;依法依规办理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办理工作台账;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未按时办结或因办理不当导致政府败诉、引发非正常上访造成不良影响被追责的,视情况扣分。(2分)

 

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有较完善的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考核和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各项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能够认真落实和执行

10分

有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和完善的信息公开考评制度。(1分)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1分)

 

建立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分)

 

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无失泄密事件发生。(5分)

 

建立政府信息协调发布制度、向信息公开查询点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制度。(1分)

 

其他扣分项目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云府办明电〔2016〕40号)要求,市直部门、县(市、区)和园区政府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1次或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3次不合格的,所涉部门、县(市、区)和园区当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一票否决。政府网站被省政府办公厅每通报1次,扣25分。政府网站被投诉、举报或者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