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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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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31024-00040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7-28
文号 浏览量 42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对政协施甸县十届二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施甸县十届二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罗秀珍、毛苗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降低城区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建议》,已交我局会同县住建局、县国资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0年1月1日,我局根据《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施甸县城市道路及公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施国资司请[2019]81号)及《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施甸县城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施政复(2019)127号),按照《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保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保发改收费[2017]366号)等有关规定,经开展定价成本调查测算,通过召开座谈会、在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制定了施甸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试行收费标准。施甸县裕鑫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施甸县县城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施政复[2022]22号)及《施甸县国资委关于授权施甸县县城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施国资复[2022]1号)等规定,于2022年3月15日起,按照《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施甸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施发改发[2020]2号)规定收费标准试运行。经我局对施甸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服务自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运行一年来的收费定价成本进行了调查监审,定价成本为912,828.81元(不含税金),全年实际收费915,791.70元,收费收入与定价成本基本持平,所以,暂不考虑调整收费标准,待运行几年后,再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并将您们的建议作为调整的参考依据。我局将会同县住建局、县国资委等部门督促指导执收企业加大减免及办卡优惠政策力度,切实减轻停车人的负担。另外,根据4月3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盘活全市公共停车泊位资产经营权的通知》要求,公共停车泊位资产经营权将上划移交到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有关停车泊位资产进行管理。如经营权上划移交后市级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则按全市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

罗秀珍、毛苗二位委员,您们的提案建议是对我们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极大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局将会同县住建局、县国资委等部门加强对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不断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规范施甸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促进我县文明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