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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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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30728-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7-28
文号 浏览量 34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对政协施甸县十届二次会议第 69 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施甸县十届二次会议69 号提案的答复


周新会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部分群众“住得下”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部分群众“住得下”问题的建议》反映了部分人口增加的搬迁户的诉求和愿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4 部委《关于印发<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068 号)第 41 条有关:“为确保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因扩建住房而难以脱贫或再次返贫,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扩建安置住房。脱贫攻坚结束后,需要扩建住房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稳定脱贫;二是向村委会提出扩建住房申请和家庭收
入说明材料;三是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村内公示。审核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负担情况和家庭收入说明的真实性进行认定,确保申请人不因扩建住房而返贫;四是报乡镇政府批复备案,并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要求,按以下办法处理:一是相关乡镇指导农户严格按照不动产权证上标定的四至界限进行建盖,严禁超出四至界限范围;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统一颜色、统一材料、统一施工”的原则,指导农户加盖或扩建住房。二是请涉及乡镇做好申请扩建住房搬迁群众家庭负担情况和家庭收入说明等认定工作,并持续做好动态监测,确保搬迁群众不因扩建住房而返贫。需进行规划调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把计划用于建设的地块到自然资源局报批为设施农用地,然后在规划统一的基础上统一设计,进行风貌管控。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