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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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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30728-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7-28
文号 浏览量 19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对政协施甸县十届二次会议第 46 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施甸县十届二次会议46 号提案的答复


何红梅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住房设计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住房设计的建议”政策性较强,涉及多个部门的行业规定,经我们与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函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确需调整规划的,须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人民政府进行批复,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把计划用于建设的地块到自然资源局报批为设施农用地,然后在规划统一的基础上统一设计,统一样式,统一材料,统一颜色,进行风貌管控。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一是广泛开展调研活动,了解搬迁群众的诉求和期盼,逐一解决搬迁群众的诉求,尽可能满足搬迁群众的愿望。二是建立安置点管理机构,本年度在全县各个安置点合理组建村民小组。并建章立制,建立并不断完善村规民约,确保安置点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三是根据搬迁群众的诉求,积极向上级争取后续扶持项目,不断完善安置点配套设施,完善社会治理,为搬迁群众解决思想、生活和习惯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努力把各个安置点均打造成宜居家园,真正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同时突出产业就业这个重点,引导各个安置点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加大力度促进素质提升,让搬迁群众尽快融入新的环境。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