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88-8/20260730-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6-07-30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王金安等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施甸县光伏项目施工遗留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局主办,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何元乡人民政府协办。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站沟、七股龙沟两条灌溉水渠损毁问题。该水渠因原来中光伏项目施工损毁,影响周边800亩耕地灌溉。经我局调查核实,实际两条沟渠周边800亩耕地多数已件建成光伏项目,灌溉作用不大。已对接华电中光伏项目公司,要求其承担修复主体责任;结合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尽快启动修复工程,保障灌溉用水。
二、关于道路及排水沟修复问题。依据1月9日光伏项目扫尾推进会要求,除大秧田村松林寨道路因面积较大未完工外,由旺镇木榔、源珠、永福村,太平镇蒋家村及仁牛公路道路均已修复并通过验收,恢复通行。下一步将督促加快松林寨道路及排水沟修复,确保年内完工验收;新增何元乡组军门村至仙人洞道路破损问题,因大秧田项目建设时还会形成新的损坏,待大秧田光伏项目建成后一并纳入修复治理。
三、关于大秧田村田间道路损毁问题。主要涉及56号方阵压覆林草地生态补偿,已由施甸裕宏公司与组军门村委会、思拉底小组协商达成补偿协议,补偿资金3.24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公司尽快完成兑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