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30728-0000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
文号 | 浏览量 | 79 |
关于对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尽快出台房屋扩建实施意见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4 部委《关于印发<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068 号)中明确:“为确保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因扩建住房而难以脱贫或再次返贫,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扩建安置住房。脱贫攻坚结束后,需要扩建住房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稳定脱贫;二是向村委会提出扩建住房申请和家庭收入说明材料;三是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村内公示。审核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负担情况和家庭收入说明的真实性进行认定,确保申请人不因扩建住房而返贫;四是报乡镇政府批复备案,并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 号)《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对乡镇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因家庭人口增加导致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住房最低标补助的搬迁户,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房屋宅基地面积范围内进行方案设计,在建设方案符合所在安置点总体规划控制和建筑风格要求的前提下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批复后方可进行建盖。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及时制止;对已经形成的违法建(构)筑物,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执法队伍依法对其进行拆除。据我们了解,目前,保山市还没有县(市、区)制发过房屋扩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请您们按以上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并向群众做好宣传和解释。
制发了《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129)《施甸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成立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行业部门、乡(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管理工作。着力推进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重塑搬迁群众生活习惯,构建和谐新社区。目前,全县安置区共设置村(社区)党组织 1 个、城镇社区 1 个,党支部 20 个、划分党小组 7个、组建群团组织 7 个,建设和依托安置区所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中心 24 个,设置警务室 9 个、明确责任片警 19 人,设置安置点楼栋长、片长 50 人,设立信访接待机构 11 个、明确信访工作人员 15 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宣传引导,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活动,宣传解读党的各项政策,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对上级文件、政策的学习,认真研究和把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导向,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努力把各个安置点均打造成宜居家园,助推乡村振兴。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