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2-0805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8-05 |
文号 | 浏览量 | 23 |
对施甸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张忠孝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易地扶贫搬迁遗留问题及相关工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何元乡15户农户搬迁至县城康居小区
(一)关于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15户住房分布在康居小区1栋、2栋、3栋、4栋中,1栋产权证号:云(2017)施甸县不动产权第2790号,2、3栋产权证号:云(2017)施甸县不动产权第2791号,4栋产权证号:云(2017)施甸县不动产权第2792号,均在2017年用于政府融资展期抵押(远东国际),目前融资尚未到期无法解押,导致无法为搬迁户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县级财政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该笔融资到期后及时还款解押不动产证。
(二)关于住房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二、关于出台搬迁点安置房加盖建设标准、风貌指导手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印发<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068号)中明确:“为确保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因扩建住房而难以脱贫或再次返贫,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扩建安置住房。脱贫攻坚结束后,需要扩建住房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稳定脱贫;二是向村委会提出扩建住房申请和家庭收入说明材料;三是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村内公示。审核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负担情况和家庭收入说明的真实性进行认定,确保申请人不因扩建住房而返贫;四是报乡镇政府批复备案,并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三、下一步打算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一是定期召开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联席会议,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二是督促和指导乡镇实施好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项目,争取早日发挥资金效益;三是不断完善安置点配套设施,完善社会治理,为搬迁群众解决思想、生活和习惯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四是认真研究和把握后扶项目政策导向,加强对上级文件、政策的学习,继续争取资金在有条件的安置点周边新建养殖小区、农产品交易中心、农产品加工设施等项目,把各个安置点均打造成宜居家园,真正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