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0-0731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对施甸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杨军梅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太平镇龙潭公园建设项目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会同县住建局核查太平镇龙潭公园建设项目未纳入《施甸县“十三五”重大项目集群表》规划。为实施乡村振兴,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经研究调查,若太平镇在符合城镇规划且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下,保障好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可以实施太平镇龙潭公园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需求下一步将“太平镇龙潭公园建设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并— 2 —Z按照《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8〕77号)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建设服务工作。杨军梅等代表,感谢你们对施甸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